“诉状”相关图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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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高峰——私生子案 2004年9月20日,王纳文以其子王圣元的名义到朝阳法院起诉,状告高峰,索要抚养费67万多元。 朝阳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宣判,高峰每月1日前给付王纳文之子王圣元抚养费1000元,直至王圣元18周岁为止。该抚养费包括了王圣元的生活费、医疗费以及托儿费和学费,50元案件受理费和3600元鉴定费由高峰负担。但就王纳文提出的关于她购买商品房的费用,法院不予支持。王圣元向二中院提出了上诉,索赔数额由原来的69万多元降为45万多元。 王纳文的律师赵进荣表示,法院通知他们周一去“书面审理”该案,法院将进一步调查了解全案,“不是谈话,而应该是开庭审理”,因为双方将对证据进行质证。对于记者询问的二审是否将提供新的证据,赵进荣表示,没有开庭前这个问题不好说。 高峰的律师赵书妍表示法院只是通知她周一去谈话,不是开庭。对于王圣元上诉一事,他们会积极应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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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、梁洛施VS英皇 今年4月,英皇去法院状告梁洛施违约,近日梁洛施正式到法院反告“娘家”。 梁洛施在诉状中称,自己与英皇签约时只有12岁,一切由母亲代办。母女俩只有小学文化程度,不懂英语和法律文件。梁妈妈在经济拮据且未能完全理解的情况下才签下为期10年的合约。2003年她再次代表14岁的梁洛施与英皇签了另一份艺人合约,2006年又签署合约将双方关系延至15年。梁洛施于2006年因感到“雪藏”压力而被迫与英皇签约,全部合约因此无效。诉状中还指出合约中有种种不合情理的条款:包括报告行踪、解约后7年内她仍受合约约束、英皇可因她患病或犯法而随时提前解约等。对于梁洛施反诉一事,英皇发言人表示,***已交由律师处理,暂时不作回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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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7、邓超VS东方明珠传媒 因演出合同纠纷,被老东家东方明珠传媒一纸诉状告上法庭,索赔750万元。但对于此事双方之前均未开口做出任何正面的回应。对于外界不断的传言,东方明珠传媒首次作出回应。东方明珠称他们与邓超的合约中明确规定,约满两年内公司有优先续约权,邓超却频繁违约。现将其告上法庭,并非因他接拍《集结号》,也没依仗什么“霸王条款”制约他。 据悉,邓超与东方明珠传媒的合作开始于2002年。邓超在合约曾中承诺东方明珠是他唯一的经纪公司,接其它公司的戏要经过东方明珠同意,还明确规定合约期满后两年内东方明珠有优先续约权。东方明珠传媒称,邓超在走红之后开始频繁违约,多次拒绝出演由公司策划制作的电视剧,并在公司未知情时就擅自接受他人为其安排的演艺活动。 东方明珠传媒称,他们将邓超告上法庭,并非如此前某报所称是因其接拍《集结号》而导致,因为《集结号》的拍摄已经取得了东方明珠的确认。目前,法院正在排档期审理此案。
相关图片专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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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诉状及判决书
- 分类:
- 时间:2009-08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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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上诉于省高院的行政上诉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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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时间:2007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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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对06裁决书的起诉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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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对补充裁决书的行政起诉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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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时间:2007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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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对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诉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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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时间:2007-10-21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