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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高峰——私生子案 2004年9月20日,王纳文以其子王圣元的名义到朝阳法院起诉,状告高峰,索要抚养费67万多元。 朝阳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宣判,高峰每月1日前给付王纳文之子王圣元抚养费1000元,直至王圣元18周岁为止。该抚养费包括了王圣元的生活费、医疗费以及托儿费和学费,50元案件受理费和3600元鉴定费由高峰负担。但就王纳文提出的关于她购买商品房的费用,法院不予支持。王圣元向二中院提出了上诉,索赔数额由原来的69万多元降为45万多元。 王纳文的律师赵进荣表示,法院通知他们周一去“书面审理”该案,法院将进一步调查了解全案,“不是谈话,而应该是开庭审理”,因为双方将对证据进行质证。对于记者询问的二审是否将提供新的证据,赵进荣表示,没有开庭前这个问题不好说。 高峰的律师赵书妍表示法院只是通知她周一去谈话,不是开庭。对于王圣元上诉一事,他们会积极应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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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对06裁决书的起诉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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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时间:2007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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